基金实施范围
(一)、开展安老、抚孤、助医、助学、助残和急难救助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。
(二)、开展赈灾救济工作。
(三)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,扶助困难群体,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工作。
(四)、组织热心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,开展慈善公益活动。促进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的发展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助推生态美丽城区建设。
(五)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以助农、扶持产业经济等助力乡村振兴。
(六)、改善村社基础设施、扶持村社幸福院顺利运营共建幸福家园。
(七)、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。